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蒲海勇:
经查明,你在职责履行等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对你予以通报批评。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有关纪律处分的意向书(详见附件)。另外,本所已就相关违规事项向公司及其他责任人送达纪律处分意向书。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且无异议。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蒲海勇予以通报批评的意向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