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7〕17号
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2年11月16日和2015年7月29日分别发行了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和2014年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统称“两期债券”),两期债券均由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
经对你公司公司债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财务报告未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且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8号》)第6条和第44条的要求。
二、年度报告部分披露内容不符合《格式准则第38号》的有关规定,包括未披露保证人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和保证人所拥有的除发行人股权外的其他主要资产;未披露保证人报告期财务报表;未按规定分析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等项目的增减变动情况等;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投资情况;未按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的情形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第3.2.2条的规定,鉴于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格式准则第38号》要求编制2016年年度报告并尽快披露。你公司应就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