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6〕14 号
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分五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5.5亿元公司债券并在本所挂牌交易,本次债券由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
根据主承销商对你公司检查回访报告显示,2015年9月23日,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但在上述债券发行时,你公司提交的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仍为变更前的控股股东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1.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暂行办法》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你公司应就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