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14〕12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记账式国债、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4年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3〕223号),现将2014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期记账式国债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凡于债权登记日闭市后仍持有当期国债的投资者,为当期国债本息所有者。
二、付息记账式国债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1个工作日,凡于债权登记日闭市后仍持有当期国债的投资者,为当期国债利息所有者。
三、到期地方政府债券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凡于债权登记日闭市后仍持有当期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者,为当期地方政府债券本息所有者。
四、付息地方政府债券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1个工作日,凡于债权登记日闭市后仍持有当期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者,为当期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有者。
附件:
1.2014年到期记账式国债还本付息安排明细表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