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债字〔2010〕10号
关于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0年度还本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记账式国债 特别国债 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地方政府债券2010年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167号),现将2010年度在本所上市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期记账式国债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凡于债权登记日闭市后仍持有当期国债的投资者,为当期国债本息所有者。
二、付息记账式国债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1个工作日,凡于债权登记日闭市后仍持有当期国债的投资者,为当期国债利息所有者。
三、地方政府债券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前1个工作日,凡于债权登记日闭市后仍持有当期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者,为当期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有者。
四、年内遇记账式国债到期摘牌的,本所将另行通知。
五、各期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并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