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一般做市商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
上证公告(基金)【2022】2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21年度基金一般做市商提供做市服务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考评,共9家一般做市商参与评价,结果为C及以上的公布如下: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综合评价为A;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度综合评价为B。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新产品部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