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20〕33号
为了适应上市公司监管形势发展的现实需要,结合新《证券法》实施要求,以分类监管、精准监管为目标,进一步提升监管透明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业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9月 18日之前反馈至本所。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市公司监管二部,邮编:200127;传真:021-68804882,电子邮箱:listing2@sse.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