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上市基金一般做市商业务资格的公告 基金一般做市商, 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上证公告〔2020〕8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自2020年2月26日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一般做市商业务资格。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上交所移动App 随时随地掌握第一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