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基金)【2019】164号
为促进上证10年期地方政府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10年地债,基金代码:511270)、平安中债-中高等级公司债利差因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司债,基金代码:511030)、工银瑞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工银上50,基金代码:510850)、易方达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H股ETF,基金代码510900)、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HS300ETF,基金代码510310)和易方达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MSCI易基,基金代码51209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所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10年地债、公司债、工银上50、H股ETF、HS300ETF和MSCI易基提供主流动性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