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17〕20号
为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7年9月22日前同时反馈至上交所(member@sse.com.cn)和中国结算(xwang@chinaclear.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
2.《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修订条文对照表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