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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交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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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的全球化配置,推进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2022年2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境内外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优化沪伦通存托凭证机制,同时将德国和瑞士纳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适用范围。

        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是上交所与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交易所间的互联互通机制,初期从存托凭证起步。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市场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和全球存托凭证两项业务。中国存托凭证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中国存托凭证(简称CDR)。全球存托凭证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上交所的A股上市公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全球存托凭证(简称GDR)。存托凭证和基础股票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并因此实现了两地市场的互联互通。

        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上市需满足当地的监管要求,发行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与沪港通下“投资者”跨境相互到对方市场直接买卖股票的模式不同,互联互通存托凭证是将境外基础股票转换为存托凭证实现“产品”跨境,存托凭证的交易结算安排则与本地的股票品种接近,以方便投资者按照本地的交易习惯和交易时间完成交易结算。目前CDR设有一定的投资者适当性门槛。投资者可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享有分红、派息、配股等权益及行使表决权等权利。境内外符合要求的证券经营机构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开展跨境转换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