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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2012-07-14
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详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2004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国字[2004]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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