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动发布
1.关于就符合条件的科创板证券进入上证180、沪深300等成份指数答记者问
问: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宣布,上市时间超过1年的科创板证券将进入上证180、沪深300等成份指数样本空间。请简要介绍纳入的情况和考量。
答:为适应证券市场变化的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日前充分听取了市场意见,并经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明确,上市时间超过1年的科创板证券已具备纳入上证180、沪深300等成份指数样本空间资格,可在下一次样本定期调整时纳入相关指数。
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1年多来,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度创新成果引人关注,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尚未实现盈利的公司、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等均已在科创板平稳上市。科创50指数已平稳运行超过一个季度,得到市场的广泛认可。为进一步提升科创板影响力、引入更多中长期资金、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投资渠道,科创板证券纳入成份指数势在必行。境内外广泛市场调研显示,机构投资者对于科创板证券入选上证180、沪深300等成份指数持积极肯定态度。
据悉,下一次样本定期调整将于2020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届时,上证180、沪深300等规模指数中有望首度出现科创板证券的身影,指数的市场代表性将进一步提升。
2.上交所健全优化公司债券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
为贯彻《证券法》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的相关要求,落实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的整体工作部署,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以下分别简称《申请文件及编制指引》和《特定债券品种指引》)两项规则,标志着上交所健全优化公司债券注册制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的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2020年3月1日起新《证券法》施行,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证监会进一步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要求证券交易所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材料报送及操作流程等事宜。注册制实施后,上交所及时通过通知、问答等形式向市场明确了注册制实施过渡期内的衔接安排,并在总结预审核经验基础上抓紧对现行制度规则体系作了全面梳理评估,启动对部分业务规则、通知、指南及监管问答的修订完善、归并整合和精简优化,进一步提升审核内容和审核程序的透明度、规范性,健全优化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体系。
本次制定的两项规则适用指引主要明确注册制实施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及信息披露要求,对市场主体行为有较强的规范和指导意义。《申请文件及编制指引》主要明确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编制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总体沿用原申请文件及编制预审核指南的内容,并根据《证券法》修订内容、注册制要求以及相关监管实践进行修订、完善和细化。《特定债券品种指引》主要规范附带特殊条款或服务国家战略的特定债券品种的相关实施安排,包括短期公司债、可续期债、绿债、扶贫债、双创债、纾困债等6个特定债券品种监管标准、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后续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不定期进行修订,或新增其他特定债券品种相关要求。
注册制实施以来,上交所在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理念,秉持促发展与防风险并重,进一步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理念,围绕提升审核效率和质量、完善制度规则体系等方面持续推进公司债券融资审核优化升级。截至目前,已累计受理584只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申请,已注册生效384只,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及注册工作规范、高效运行。目前,上交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根据企业风险特征落实分类审核理念,不断提高审核问询质量。同时,注册制实施以来,上交所积极探索公司债券品种创新,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推出短期公司债试点,满足优质企业流动资金管理需求和投资者多元化配置需求;支持企业发行疫情防控公司债券,助力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拓宽纾困债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将纾困对象由上市公司拓展至非上市公司,纾解中小企业及民营企业的融资和流动性困难;此外,进一步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创新创业公司债券、扶贫公司债券等服务国家战略的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展。据统计,今年以来,上交所市场特定品种公司债券发行规模近7000亿元,在践行十三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支持防疫复工复产、创新驱动发展、落实脱贫攻坚部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认真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要求,深入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不断提高审核透明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夯实注册制下风险防控机制,健全优化注册制下公司债券发行审核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3.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考文本)》
2020年11月27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1号——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参考文本》)。持有人会议制度是《证券法》确立的债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核心机制。今年7月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进一步夯实了该项制度的司法保障。在此背景下,上交所立足问题导向,聚焦会议决策范围及权限模糊、决议实效性不足、程序灵活性欠缺等市场较为关注的情况,组织市场机构研究拟定了《参考文本》。《参考文本》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持有人会议机制运行,充分发挥持有人会议议事平台作用,提高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实效,促进债券市场存续期管理机制转型升级。
《参考文本》旨在引导市场主体明确约定持有人会议的议事规则与程序,促进形成行之有效的市场内生治理约束机制。《参考文本》全文共七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持有人会议审议持有人共同权益有关重大事项的定位,进一步细化约定持有人会议的具体权限范围。二是重视议案的可行性与针对性,鼓励拟审议事项相关主体充分沟通,强化召集人牵头协调作用,促进持有人会议决议的有效落实。三是优化会议表决机制,鼓励债券持有人积极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建立一般事项与重大事项的差异化表决机制,平衡好持有人个体权益保障与整体维权效率间的关系。四是规范细化会议召开程序,明确会议变更、取消、紧急或简化召开会议的程序要求,切实提高持有人会议议事效率。
践行投资者权益保护是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初心和使命。上交所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动丰富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工具。下一步,上交所将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加强日常指导等方式,促进《参考文本》相关精神的有效落实。同时,继续深化债券市场注册制改革,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则,健全完善市场风险化解处置和存续期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效。
第二部分: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