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动发布
上交所发布通知明确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
近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发布了《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中,涉及的对赌协议处理、股本总额计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退市指标适用等事项,做出了针对性安排。发布《通知》的主要目的,旨在持续增强科创板相关制度安排的包容性和适应性,进而将吸引优质科创类红筹企业登陆科创板、促进科创板市场做优做大等现实需要落到实处。
《通知》规范的事项,在已申报红筹企业发行上市审核中已有涉及,属于红筹企业基于其境外注册治理结构和运行惯例而面临的普遍性问题。《通知》结合红筹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标境外市场有关红筹企业发行上市的市场实践,根据科创板审核规则、上市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四项针对性安排:
一是针对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对赌协议中普遍采用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特殊权利的优先股等对赌方式,明确如承诺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相关权利,可以将优先股保留至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且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对待,为对赌协议的处理提供了更为包容的空间。
二是针对红筹企业法定股本较小、每股面值较低的情况,明确在适用科创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数计算,不再按照总金额计算。
三是对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这一原则性要求,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维度,明确三项具体判断标准,三项具备一项即可;同时明确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大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上述具体要求,充分落实科创板优先支持硬科技企业的定位要求。
四是针对红筹企业以美元、港币等外币标明面值等情况,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此外,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基于存托凭证的特殊属性,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该《通知》的发布,与中国证监会此前降低已上市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条件、明确存在协议控制架构红筹企业发行股票和尚未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境内减持存量股份用汇事宜处理等规定一起,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与红筹企业回归境内发行上市直接相关的配套制度,打通了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 “最后一公里”,将更有助于红筹企业利用好包括科创板在内的境内资本市场。
上交所建立指数编制专家咨询机制
股票指数对反映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具有重要表征意义,对市场参与人感知市场运行、开展投融资活动、进行财富管理具有重要参考作用。上交所始终关注市场对股票指数的关切。为进一步完善沟通渠道,本着科学、客观、开放的态度,借鉴国际主流指数编制机构的运作经验,近日,上交所建立了指数编制专家咨询机制。
咨询机制专家构成覆盖高校学者、研究机构专家、境内外指数公司专家、证券公司研究人员、基金公司投资经理等。上交所将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提出咨询事项、征询专业意见和建议,以充分倾听市场意见、凝聚市场共识、服务指数编制工作。首次指数编制专家咨询会议将于近期组织召开。
第二部分: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