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媒体问答
一、南方都市报孙蔚铭、澎湃唐莹莹:近日,沪深交易所、中登公司联合发布了沪深两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请问目前意见反馈如何?主要意见集中在哪些方面?
答:截至11月26日,上交所共收到22份有效反馈意见,多数会员单位对征求意见稿表示无异议。目前收到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申购期间投资者变更指定交易的申购额度查询、因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情形而不能参与网上新股申购的投资者名单查询、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算申报放弃认购股份的具体操作、以及主承销商包销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的具体操作等。对于以上问题及其他在征求意见截止日(11月27日)前收到的反馈意见,上交所与中国结算将在本次实施细则修订或相关业务问答中予以进一步明确。
二、澎湃唐莹莹:请问目前上交所为新股重新启动发行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答:本次IPO重启后,上交所前期暂缓发行的首批5家公司已于本周一刊登招股意向书并重新启动发行程序。就此,我们制订了原规则下的IPO特别保障计划,以确保恢复发行后各环节工作安全运行。
同时,为确保新规实施后各项改革措施顺利实施,上交所在规则、业务和技术方面开展了以下准备工作。
首先,上交所与中国结算已初步拟定了上海市场网上、网下发行业务实施细则,并于11月12日起向各会员单位征求意见。下一步,上交所与中国结算将根据反馈意见情况,进一步完善两份实施细则,并适时公布实施。
其次,在业务准备方面,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已于11月18日面向各证券公司、托管银行召开新股网上发行业务技术准备培训会,88家证券公司、30家托管银行、9家技术开发商共计240余人参加了培训。预计在12月中,上交所将完成新规则体系下的业务流程改造等工作,在规则正式发布后,将及时开展相关投资者教育与舆论宣传等工作。
最后,在技术准备方面,上交所正在就现有技术系统涉及IPO的相关功能进行改造和优化。目前,相关技术开发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将重点开展有关功能和性能验收测试、所司联调测试、全天候测试以及全网测试等工作。
三、上海证券报赵一惠:2015年年报是年报披露贯彻上交所分行业信息披露和证监会年报新准则的第一年,同以往相比,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新增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2015年年报披露是全面贯彻落实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第一年,也是实施证监会新修订的年报准则的第一年。上市公司应当认真执行证监会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以及上交所颁布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引一般规定和12项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与以往相比,在编制披露2015年年报过程中,主要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行业经营性信息披露。本次年报编制中,上市公司应当认真落实行业指引的各项要求,结合自身所处行业的经营特点,在年报的“公司业务摘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章节中,有针对性地披露公司商业模式、估值基础、盈利和竞争优势,充分、准确地揭示行业经营性风险。
二是突出投资决策有用信息,充分揭示投资风险。本次年报准则修订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一方面要求增加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新增“公司业务摘要”等章节,要求公司说明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所处行业情况等,便于投资者在阅读年报时对公司整体业务和行业情况形成全面的认识。另一方面强调对投资者的风险揭示。本次年报准则要求公司应当在年报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中特别提示重大风险,并引入了退市公司专项披露机制,增加了主动退市、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退市整理期的披露要求。
三是信息披露简明易懂,提高年报的可读性。对投资者关注度较低或者以前年度披露过的冗余信息,本次年报准则修订要求予以简化或删除,或以索引方式披露。同时,提倡披露用语浅白清晰,确保信息通俗易懂,避免使用过于复杂、专业和不必要的术语及数据,保证年报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可读性。
四是引入“不披露即解释”原则,增加信息披露弹性。考虑到公司信息披露的成本以及公司个性化的经营情况,本次年报准则允许公司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准则具体要求作出适当修改,但要求说明原因。同时,考虑到过度披露可能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本次年报准则引入商业秘密豁免披露规定,对确因商业秘密等原因导致无法按照准则规定要求披露的,可以豁免披露,但要求其详细说明原因。
在上市公司披露年报期间,上交所将结合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及本次年报准则的要求,强化年报事后审核力度,对行业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风险揭示不到位、文字表述不清晰的公司,将督促公司及时补充披露,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促进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期货日报上海站郭楠:中欧国际交易所已成立,中银国际和建银国际分别与德国商业银行合作,在中欧所各发行一只以人民币计价的ETF产品,跟踪中国A股指数。首先,为什么初期先上市ETF产品?其次,能否详细介绍这两只产品情况?能否具体谈谈,中欧所的顺利开业,对人民币国际化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答:根据证监会批复,合资公司初期拟重点开发证券现货产品,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待条件成熟时再上市金融衍生品。
1.交易所交易基金(ETF):首批ETF产品包括为2只新发产品,分别为中银国际德国商业银行RQFII上证50A股指数UCITS ETF和德国商业银行建银国际RQFII货币市场UCITS ETF;12只在德交所挂牌与中国市场相关的ETF迁移至中欧所平台。后续ETF产品准备同样充分,目前有包括嘉实基金与德银的db x-trackers 嘉实沪深300指数UCITS ETF、db x-trackers II嘉实中证国债指数UCITS ETF、华宝兴业/领先基金的MSCI 中国A ETF UCITS 、易方达与ETF证券的ETFS/易方达MSCI中国A GO UCITS ETF、汇添富的中国通高成长UCITS主动型基金等在内的9只产品计划在中欧所开业后陆续上线。
2.债券:中国银行在中欧所挂牌首只人民币债券, 发行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年利率3.6%,2017年到期。此债券已分别在迪拜纳斯达克和新加坡交易所挂牌上市。此外还有多家券商在中欧所发行公司债券表达了积极意向。未来还将积极推动中德两国政府发行国债,并吸引境内外国际组织及大型企业在平台发行人民币债券。
3.股票和存托凭证:中银国际准备的基于A股的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产品将在中欧所开业后上市,另有德意志银行和花旗银行在内的数家境内外银行对此均表示出了较大的兴趣。中欧所的团队还在积极与境内外的银行和企业进行沟通,一方面推动国内的优质企业来中欧所发行人民币股票,另一方面推动德国本土优质企业,特别是在中国有大量业务的先进制造企业在中欧所发行人民币股票,称为D股(D代表Deutschland,也就是德国的意思)。
此外,未来中欧所还积极推出各种交易品种,把合资交易平台建设成为人民币证券交易中心、探索实现中欧所和上交所债券的互联互通、在时机成熟时引入基于A股资产的金融衍生产品。
中欧所成立初期的发展思路归纳起来主要是四个词“稳起步”、“有耐心”、“重创新”、“关注流动性”。稳起步——中欧所将尽快整合中德人力资源,形成团队合力。高效的业务团队是中欧所在欧洲市场迅速打开局面的基本要素。有耐心——中欧所在欧洲建立人民币市场,从零起步,没有可参照的案例。未来将逐步推出包括衍生品在内的其他业务,耐心地建设离岸人民币市场,中欧所的收入将更加多元化,更具持续性。重创新——中欧所的建立结合了中德双方各自的特点和优势,中方的优势在于开发设计以人民币计价的产品,组织、动员、协调境内发行人、机构和投资者参与市场;德方的优势在于熟悉当地法律、市场环境、后台的技术和清算的外包以及对产品的本土化调整。在此基础上,双方将积极创新,开发欧洲和全球投资者感兴趣的产品,保持公司长远的发展和竞争力。关注流动性——中欧所在产品开发中将重点考虑如何提升产品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考虑如何吸引包括中国境内的投资者在内的各类投资者参与,扩大流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