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动发布
一、 上交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上市公司滥用停牌行为
近日,针对市场和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部分上市公司停牌时间过长、停牌随意性过大等问题,上交所加大了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同时也正在拟订专项业务规则,将于近期发布。
在当前资本市场环境下,公司股票停牌承担了诸多功能,也是属于上市公司的一项权利。对于上市公司停牌申请,上交所采取“申请即办理”的做法。但这一权利与投资者的交易权乃至整个市场秩序高度关联,需要谨慎行使,接受必要的限制和监管。经梳理发现,有些公司停牌时既不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也未明确披露停牌事由和复牌时间,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也较为含糊和笼统,公司和控股股东滥用停牌也时有发生。对于这类行为,进一步强化规则的执行,加大事中干预和事后处罚的力度,十分必要。
在事中监管方面,今年7月份以来,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先后发出监管工作函87份,督促上市公司和相关中介机构加快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筹划进程,缩短停牌时间,起到了积极效果。同时,上交所也对明显存在滥用停牌行为的公司,加大了事后问责力度,先后处理了一批市场反响较为强烈的不当行为。比如针对宝光股份和ST宏盛滥用停牌的行为,上交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了通报批评。另外,还有部分公司如昆明机床和四创电子因涉嫌滥用停牌行为已被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上交所此前已专门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等两项业务规则,分别对市场集中关注的重大资产重组和非公开发行的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作了具体要求,执行情况良好。近期,上交所还正在拟订专项业务规则,针对实践中暴露出的上市公司停牌事由不明确、停牌期间过长、决策程序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予以进一步规范。相关规则在充分研究论证后,将于近期发布。
第二部分:媒体关注热点问题
一、 《大公报》倪巍晨、《上海证券报》赵一蕙:请问中欧交易所的战略定位和初期业务筹备情况?
答:上海证券交易所、德意志交易所集团、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10月29日在北京就共同成立合资公司签署了三方股东协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见证了协议的签署。根据协议,上交所、德交所和中金所将按照40%、40%和20%的比例,共同投资2亿元人民币在法兰克福成立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欧所,英文简称CEINEX)。
中欧所定位于在欧洲打造离岸人民币资产的交易和定价中心,满足投资者对人民币的融资和投资需求,打造综合风险管理服务平台,成为境内资本市场在境外的重要延伸。
中欧所初期拟重点开发证券现货产品,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待条件成熟时再上市金融衍生品,首批现货产品有望在11月18日正式挂牌。中欧交易所的业务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交易所交易基金(ETF):ETF产品准备充分,目前已有十多家国内外金融机构计划合作发行若干只ETF产品,包括权益类、债券类和货币类基金等。
(2)债券:开业初期有若干金融机构计划在中欧所发行人民币债券。未来,中欧所还将吸引境内外国际组织及大型企业在平台发行人民币债券。
(3)存托凭证(DR):中欧所的团队正在积极与境内外的银行和企业进行沟通,推动企业尽快在中欧所的平台发行股票或DR。目前已有数家境内外银行正在进行积极筹备。
除了目前正在准备的ETF、债券、DR等产品外,未来中欧所还将积极推出各种交易品种,把合资交易平台建设成为离岸人民币证券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