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主动发布
上交所发布系列新规促进公司债市场发展
为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债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上交所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述三个配套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配套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修订后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行为进行了规范。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债券分类及动态管理;二是强化并明确承销机构等专业机构的职责;三是简化上市流程;四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优化信息披露程序;五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六是完善自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上交所在现有私募债券品种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制定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全面规范非公开发行债券挂牌转让行为。主要内容如下:一是简化挂牌转让流程;二是体现私募债特点,完善监管制度;三是体现特殊品种的差异化性,促进私募债市场发展。
(三)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分类标准,对上交所原有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进行了整合,修订形成了《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取消专业投资者标准,实行合格投资者标准;二是明确投资者可投资的债券范围;三是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明确名单报备途径。
(四)关于存量公司债券制度衔接安排。随上述配套规则发布,上交所同时通知明确存量公司债券相关制度衔接问题,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存量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等专业机构,应按照新规则履行职责和义务;二是不再实施债券风险警示制度;三是不再对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进行发行前备案;四是关于投资者适当性衔接。对于原允许普通投资者买入的存量公司债券,其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不变,其他存量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调整为合格投资者或合格机构投资者。
自今年3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上交所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60余条,提出意见建议的主体包括证券公司、资信评级机构及个人等。市场总体对配套规则的内容表示认可,建议尽快发布。反馈的意见主要涉及信息披露、专业机构的职责界限、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条件、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等内容。根据市场意见,相关配套规则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一是增加了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延期披露情形,同时将定期评级报告披露时点从每年6月30日调整为发行人年报披露后两个月内。
二是明确非公开发行的债券进行资信评级的,需要事先约定披露定期报告。
三是对非公开发行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等变动需要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触发比例”进行了提高。
四是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条款的表述进行修改完善。
针对部分个人投资者提出的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方标准建议平缓过渡的问题,上交所在规则发布的通知中明确将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已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融资交易的投资者仍可按照原规定进行质押式回购融资交易。待过渡期结束之后,不符合新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者,将不得参与融资交易。
第二部分:媒体关注热点问题
1、上海证券报记者赵一蕙: 近期上交所发布了多时段信息披露通知,请问为何限定新增信息披露时段的公告类别?多时段披露后,如何防止上市公司在开盘前利用新增时段披露信息,从而达到影响股价的目的?
答:多时段信息披露时间及公告类别安排如下表所示:
| 披露时段 | 公告类别 |
交易日 早间披露 | 7:30-8:30 | 1.澄清与说明公告 2.停复牌提示性公告 3.重大合同公告 4.发行其他融资产品公告 |
交易日 午间披露 | 11:30-12:30 | 1.澄清与说明公告 2.停复牌提示性公告 |
非交易日披露 | 13:00-17:00 | 直通车公告 |
对新增披露时段的公告类别作出限定,主要考虑到本次新增时段是为解决上市公司未能在交易日盘后及时披露重要公告的问题。根据既往实践情况,上述公告类别能够满足上市公司在交易日早间和午间,以及非交易日披露公告的实际需要。另外,从香港市场多时段信息披露制度的实践看,其未限定不同披露时段的公告类别,但上市公司90%的公告通过晚间时段披露,在早间和午间披露的公告仅分别占5%左右,并且主要为海外监管公告或突发事件公告。因此,经综合考虑,本次新增披露时段,对公告类别做了必要的限定。
对上市公司在新增时段披露公告,上交所将进一步强化事后监管。上市公司披露公告后,要及时通知监管部门相关人员,上交所业务系统也会设置相应的提示功能,便于监管人员及时完成对公司直通车公告的事后审核。如公司披露公告内容存在重大误导或明显遗漏的,上交所将在开盘前采取紧急停牌措施,并要求公司及时予以补充更正。对上市公司违反本通知规定,滥用非交易日披露时段或者交易日早间和午间披露时段的,上交所还将视情况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青年报孙琪:有报道称近期蓝筹ETF获持续大额净申购,请问情况是否属实?近期50ETF的申购赎回情况是怎样的?体现出何种变化趋势?
答:5月以来(截至5月25日),50ETF(510050)累计申购约为126亿份,累计赎回约为112亿份,累计净申购为14亿份。180ETF(510180)累计申购约为45.4亿份,累计赎回45.8亿元,基本持平。
3、5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与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就共同建设离岸人民币金融工具交易平台达成战略合作协议,计划在法兰克福成立一家合资公司,作为该平台的运营机构。上交所、中金所现就该等事项回答各媒体提出的有关问题。
3.1财新张榆、GlobeRMB、东方财富网郭唯玮:中德合资交易所将于什么时候正式运营?
答:中德合资公司拟命名为“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计划于2015年第四季度正式运行。目前,上交所、中金所与德交所团队正在紧锣密鼓,加快筹备,争取按期开业。
3.2中证报周松林、国际金融报宋璇:合资交易所的定位是什么?
答: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合资公司的身份开展有关离岸人民币证券产品的上市和交易服务,合资公司将按照国际化交易所的标准开展上市、交易和清算服务。合资公司将致力于在欧洲打造离岸人民币资产的交易和定价中心,满足国际投资者对人民币资产的投融资及风险管理需求,助力人民币国际化。
3.3中证报周松林、证券时报朱凯、新浪财经许旻:未来是否会与其他国家的交易所开展类似合作?未来在国际化上还有哪些设想?
答: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有多种途径,我们也在积极研究其他的国际合作模式。我们希望通过合资交易平台的运作,探索和总结一些经验,为未来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之路提供借鉴。
3.4上海证券报赵一惠、财新张榆:合资交易所的发展路径是什么?未来发展存在哪些困难?
答:在境外开设一个全新的合资交易平台,在我国对外开放中尚属首次,既面临着重大机遇,也存在诸多挑战。目前,欧洲存量的离岸人民币规模有待提高,尚需一定时间才能达到一定水平。而且,虽然国际市场对人民币有一定的需求,但对具体的产品仍然缺乏足够的了解,我们会加大产品推广力度,吸引越来越多的境外投资者使用、交易我们的产品。交易平台推出初期将以证券现货产品为主,未来还会涉及衍生产品。我们对合资平台的前景充满信心。
3.5香港经济日报颜茜: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合资交易所的交易?是否设有投资者准入制度?国内的投资者是否可以参与该合资交易所市场?
答: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化的合资交易平台,所有的交易制度都参照国际标准,我们欢迎全球投资者参与该市场。中国境内的投资者参与境外市场需要符合中国国内的相关政策要求。
3.6每日经济新闻王一鸣、证券时报朱凯:中欧国际交易所对未来的市场交易规模是否有预估?
答:设立合资交易平台的初衷是向欧洲及全球投资者提供以人民币资产为标的的产品和服务。合资交易平台未来的交易规模取决于上市产品种类和数量、国际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偏好、市场推介情况等多种因素。
3.7证券日报朱宝琛、新浪财经许旻、证券时报朱凯、每日经济新闻王一鸣、上海金融报陈健:中德合资交易所初期将要上市品种主要包括哪些?合资交易所未来是否会推出以A股指数为标的的金融衍生品?
答:合资交易平台初期将主要上市证券现货产品,包括境外企业发行的人民币债券、股票和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人民币债券、股票,以A股指数为基础的ETF产品,以及以人民币计价的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待条件成熟后,将会推出证券及其他种类的衍生品。
3.8香港经济日报颜茜:在中欧国际交易所上市的产品将按照怎样的时区进行交易?
答:合资交易平台在法兰克福设立,将遵循德国当地交易时间,主要覆盖亚洲晚间、欧洲白天,以及美洲早间的交易时段。
3.9上证报赵一惠、财新张榆、东方财富网郭唯玮:国内企业是否可以去中欧国际交易所上市?
答:我们欢迎国内企业赴合资交易平台上市融资。对国内企业而言,特别是涉及国际业务的企业,将增加一个可供选择的上市地点。
3.10上证报赵一惠、青年报孙琪:如何去评估合资交易所对于上交所和中金所国际化的影响?
答:合资交易平台是上交所和中金所推进国际化战略的重要步骤,影响是多方面的、深远的。一是首次采取股权合作方式与境外交易所合作,开辟了交易所国际化的崭新模式,是一次重大的治理创新;二是合资交易平台将采取国际化的交易规则、产品设计理念和运营方式,为境内交易所的国际化提供了良好的借鉴;三是有利于培养国际化人才,通过该合资交易平台的运作,我们希望可以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境外市场、精通国际业务的人才队伍。
3.11一财日报娄敏、GlobeRMB、财新张榆:合资交易所的设立对资本项目放开有何意义?用离岸人民币投资该平台的证券及衍生品,与现有的QFII、QDII制度有何联系?
答:设立合资交易平台是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次有益尝试,对资本项目放开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持有离岸人民币的境外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该市场的交易,这将有力扩大人民币的使用范围和深度,助推人民币的国际化。合资交易平台的产品和业务将在QFII/RQFII及QDII制度框架下有序稳步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