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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为了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加他们的话语权,推出了类别股东表决制度,这是在股权分置情形下试行的一项过渡性措施。今后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为了提高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参会比例,鼓励上市公司除现场会议外,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当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涉及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等五大类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上市公司到上证所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请按照本业务指南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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