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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常见问题问答(2007年出版)
 

常见热线问题
股东账户问题:
如何办理开户手续?
证券账户(账号)遗失、遗忘怎么办?
身份证被别人开户了怎么办?

指定交易问题:
投资者如何办理或变更指定交易?
投资者如何查询指定交易?

营业部地址查询问题:
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迁址后,如何查询?

交易类问题:
新股申购的步骤如何?
已退市的股票信息如何获得?

法人股转让问题: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办理转让业务?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受理部门是哪些?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流程是什么?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司法执行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因法人注销而引起的股份转让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办理协议转让业务?
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股份转让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支付方式有哪些?
办理股份转让业务所需时间是多少?
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因法人注销而引起的股份转让中所需的公证书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在办理股份转让业务过程中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投诉:
如何投诉券商?
如何投诉上市公司?

Q:如何办理开户手续
A:
    投资者欲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可直接到本所会员(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填写《证券账户开户登记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缴纳开户费用→获取证券账户。之后,可以选择一家本所会员(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方可进行证券交易。
注:国内个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
    外籍人士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持有中国护照的,还应同时提供境外居留证明;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授权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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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证券账户(账号)遗失、遗忘怎么办?
A:
投资者可到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挂失手续。也可选择一家本所会员(证券公司)营业部,凭开户时的身份证明,委托该证券营业部代为查询股东账号,待查明本人股东账号后,可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点击“指定交易查询”窗口,可获得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相关信息,然后到指定的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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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身份证被别人开户了怎么办?
A:
投资者凭身份证可委托一家本所会员(证券公司)营业部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自己的股东资料,待查明股东账号和指定交易相关信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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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资者如何办理或变更指定交易?
A:
投资者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证券进行买卖,可直接选择一家本所会员(证券公司)营业部并签订《指定交易协议书》,然后该证券营业部向本所交易系统申报,指定交易申报一经本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即生效。
投资者若要变更指定交易,必须先在原指定营业部办理撤销指定交易手续,该营业部审核其无交易交收责任后,由该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的撤销,指定交易撤销后,投资者即可到新的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指定交易即时生效,完成后即可进行证券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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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资者如何查询指定交易?
A: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点击“指定交易查询”窗口,录入身份证、股东账户号,可获得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相关信息。(目前只提供个人A股账户网上查询) 机构投资者可与联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联系。电话:(021)38874800 地址:上海浦东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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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证券公司(营业部)变更、迁址后,如何查询?
A:
方法一:投资者可通过互联网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www.sse.com.cn)点击“指定交易查询”窗口,录入身份证、股东账户号,可获得证券账户指定交易的相关信息。
方法二:投资者可向当地证监局或证监会派出机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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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新股申购的步骤如何?
A:
新股发行当天(T日),申购者可根据新股发行公告办理申购手续。
T+1日,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清算银行的主承销商开立的申购资金专户。
T+2日,交易所和主承销商核查资金情况,确定有效申购账户和申购数量并将有效申购数据及申购配号记录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T+3日,公布中签率,申购者到证券营业部确认申购配号,当日摇号抽签,根据中签情况进行申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中签结果通过交易所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申购者也可通过声询服务电话:021-16883006获得新股申购配号和中签查询。
T+4日,公布中签号,各营业部返还多余申购款,申购资金解冻,申购者根据公布的中签号核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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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已退市的股票信息如何获得?
A: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应该在股票终止上市后立即安排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份在本所发生终止上市的公告后45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退市公司的投资者要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份,应当在主办券商处开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账户,并进行股份的转托管,因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证券公司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提供的一项服务,是独立于证券交易所之外的系统。
投资者查阅已退市的股票信息可以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gfzr.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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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办理转让业务?
A: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应根据《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细则》办理。同时,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要对股权分置改革作出相应安排,或与股权分置改革组合运作。实践中,一般采取由受让方出具经上市公司证明的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函或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分置改革协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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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受理部门是哪些?
A: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受理部门分别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六楼,电话:4008888400)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保大厦3楼,电话:021-3887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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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流程是什么?
A:
(1)申请人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存管部查询,取得股份证明文件以及股份临时保管确认函(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
(2)申请人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
(4)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在确认申请人已提交规定的文件和交纳相关费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签发确认表;
(5)申请人持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表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过户申请文件;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符合规定的过户申请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交纳相关费用;
(7)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形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解除股份临时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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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A:(1)股份转让申请表;
(2)结算公司出具的当日股份证明文件,以及股份临时保管确认函(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
(3)股份转让协议正本(本次转让股份比例未达信息披露要求的,协议需进行公证);
(4)股份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下同];
(5)股份转让双方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6)受让方同意参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或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分置改革协议及上市公司的证明;
(7)拟转让股份涉及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交以下文件:
①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表》、《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②涉及发起人股份的,需提供加盖上市公司印章的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涉及国有股的,需提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相关性质界定文件;
④涉及向外商转让股份的,需提供商务部的批准文件;
⑤银行类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5%的,需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⑥保险类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达到或者超过总股本10%的,需提供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的,需提供收购资金存款证明;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还应当提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的文件或者要约收购无异议文件;
⑧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还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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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司法执行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A:
(1)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
(2)判决书;
(3)司法机关介绍信、执法人员的执行公务证或者工作证;
(4)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证明文件;
(5)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权价值评估报告;
(6)指定媒体上刊登的股权拍卖公告;
(7)成交确认书或者拍卖行关于此次拍卖的说明。
(8)被执行人和受让方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9)受让方同意参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或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分置改革协议及上市公司的证明;
(10)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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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因法人注销而引起的股份转让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A:
(1)原法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注销证明;
(2)股份归属证明文件。如属公司注销,需提供经实质性公证的股份归属证明文件(公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与原法人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申请人与原法人的关系、原法人的注销事实、股份变更原因、股份的归属、债权债务的承担等)、政府批文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3)有关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4)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证明文件;
(5)受让方同意参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或与上市公司签署股权分置改革协议及上市公司的证明;
(6)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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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是否可以办理协议转让业务?
A:
根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手续:
(1)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收回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垫付股份、行政划转上市公司股份等情形,比照《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办理。
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自然人继承、遗赠或者法人丧失法人资格涉及股份变动的也可办理流通股转让手续。
注:与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指占总股本5%(含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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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份转让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A:
参照本问答“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司法执行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因法人解散、破产、被依法责令关闭等而引起的股份转让所要提交的申请文件有哪些?”准备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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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股份转让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支付方式有哪些?
A: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取经手费,按股份转让协议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一向股份转让双方收取;无成交金额或者每股成交金额低于每股面值的,按拟转让股份总面值的万分之一点一收取,单方不足五十元的按五十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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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办理股份转让业务所需时间是多少?
A: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核,在确认申请人已提交规定的文件和交纳相关费用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相关当事人补充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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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因法人注销而引起的股份转让中所需的公证书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A:
投资者办理股份承继所提交的公证书应为实质性公证,公证处需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得出最终的公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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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办理股份转让业务过程中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A:
(1)申请人应当保证所填写申请表格内容及所提交文件的真实、准确、合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及其所发布的公开股份转让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股份转让(含司法执行的股份转让)的,应当准备申请文件一式两份(申请表格除外),分别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申请文件除指明提交复印件中以复印件形式提交的文件,申请人须出示原件。
(4)申请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营业执照应当通过最近年度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印章。
(5)股份转让涉及信息披露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转让方原持股超过5%、转让后低于5%的,受让方原持股不到5%、受让后超过5%的情形),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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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投诉券商?
A:
将投诉材料邮寄到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部,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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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何投诉上市公司?
A:
将投诉材料邮寄到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邮编:2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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