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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须知
一、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本所章程规定,本所会员是指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具有法人地位,并取得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会员大会;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对本所事务的建议权和表决权;4.进入本所市场从事证券交易及享受本所提供的服务;5.对本所事务和其他会员的活动进行监督;6.在保留至少一个交易席位的情况下,可转让交易席位;7.其他相应的权利。

会员承担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开展证券经营活动;2.遵守本所章程、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本所决议;3.派遣合格代表入场从事证券交易活动;4.履行对本所的交易与交收义务;5.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6.维护交易市场的稳定发展;7.按规定交纳各项经费和提供有关信息资料;8.接受本所的监管;9.其他相关的义务。

二、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证券公司;2.具有良好信淮和经营业绩;3.组织机构和业务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所对技术风险防范提出的各项要求;4.承认本所章程和业务规则,按规定交纳会员费、席位费及其他费用。

证券公司向本所提出申请,经本所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成为会员。

三、会员因下列事由之一,其会员资格将被终止

1.由会员向本所提出终止会员资格的申请,并经本所理事会批准;2.证券公司取得会员资格后三个月内未办妥入市手续或未开设本所业务;3.会员法人实体解散、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4.不再符合本所章程规定的会员条件;5.不能继续履行正常的交易及交收义务;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