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执行沪港通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中投信〔2017〕9号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8号),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请各市场参与人关注上述税收政策,并请各证券公司做好沪港通下港股通投资者的教育和提醒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