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债券大宗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满足债券大宗交易需求,提高债券交易效率,本所决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实施细则》中关于债券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债券现券或回购交易单笔买卖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二、债券现券或回购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三、大宗交易收盘后,本所只公布每笔债券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价;

四、本通知所称债券包括国债、企业债,上述调整自2005年5月9日起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