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16〕33号
各上市公司:
为了加强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的风险防控,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业务操作归位尽责,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证券停复牌操作闭环业务流程。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本所有关规则和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证券停复牌事务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闭环,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证券停复牌业务申请,本所通过系统反馈停复牌操作结果,经上市公司及时查看核对后,证券停复牌操作流程结束。
二、进一步强化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风险防控意识。证券停复牌直接影响市场交易秩序和投资者交易权利。在证券停复牌业务操作闭环中,上市公司是停复牌业务申请人,也承担着停复牌业务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高度重视停复牌业务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意识。
三、进一步增强停复牌业务风险防范能力。上市公司应当配备人员,完善内部流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防范业务操作风险的能力。首先要防范“遗漏”,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提出停牌、复牌申请。同时要防范“差错”,认真核对停复牌申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严格按照本所有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停复牌业务申请。目前,上市公司在早间业务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紧急停牌申请、遗漏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股票相关衍生品种停复牌申请等情形不时发生,严重影响了停复牌业务的操作安全。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指南》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提交早间、午间和盘后证券停复牌业务申请。
五、及时认真核对本所反馈的停复牌操作结果是否与业务申请一致。本所按照上市公司申请实施停复牌操作后,将通过系统向上市公司反馈停复牌预设操作指令;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指定专人及时查看核对停复牌预设操作指令是否与业务申请内容一致。系统中查看核对操作反馈结果的具体路径为“首页>信息披露>业务操作申请结果确认”。
停牌类型 | 业务申请提交 截止时间 | 停复牌操作反馈结果 查看核对时间 |
盘后停复牌 | 交易日17:00 | 申请日次一交易日 8:45—9:00 |
早间随公告 紧急停牌 | 交易日8:30 | 申请当日 9:00—9:05 |
早间无公告 紧急停牌 | 交易日8:50 | 申请当日 9:00—9:05 |
午间紧急停牌 | 交易日12:30 | 申请当日 12:40—12:50 |
如发现停复牌预设操作指令与业务申请不一致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收到停复牌预设操作指令反馈结果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与本所公司监管部门联系处理。
六、上市公司未按规定办理证券停复牌业务申请,或者未及时查看核对本所停复牌操作反馈结果引发业务操作风险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后果。本所将视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对上市公司和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