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16〕20号
各上市公司: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见附件1),现予发布,并自2016年6月10日起施行。
同时,为了便于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本所就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具体办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拟定了相关问答(见附件2),一并发布,供上市公司参考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1.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