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交易单元使用费及流速费计费周期的通知 交易所收费标准,
发文: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号:上证会字〔2008〕37号
日期:2008-6-6
关于调整交易单元使用费及流速费
计费周期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交易单元使用费及流速费的收费方式,从2008年5月起,本所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上证法字[2007]2号)及《关于调整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流速配置业务功能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上证会字[2007]40号)中关于交易单元使用费和流速费的计费模式由按月计费调整为按日计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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