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3〕51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做好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信息披露服务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2年12月修订)>的通知》(上证函〔2022〕2216号)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做好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