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2号
当事人:
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太极集团,A股证券代码:600129;
太极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白礼西,时任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太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茜,时任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张忠喜,时任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2016年1月,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涪陵药厂)和西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药业)分别向重庆太极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印务)预付款项2.5亿元和5000万元,其中1.93亿元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核实,太极印务由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有限)管理控制,其股权全部为太极有限员工持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另经查明,2016年4月,公司向大易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大易房地产)提供土地周转款1亿元,双方无实际业务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经核实,大易房地产原由西南药业持有86.68%股权,该股权已于2011年3月17日经协议远期转让给太极有限,并自2011年1月1日起被托管给太极有限经营管理,与公司亦构成关联关系。
综上,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公司向控股股东下属关联企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总计2.93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22.42%。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直至2016年半年度报告才予以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等规定;公司董事长白礼西,同时作为控股股东太极有限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两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蒋茜、财务总监张忠喜,作为公司信息披露和财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亦负有责任。前述有关责任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太极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长白礼西、时任公司财务总监张忠喜、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蒋茜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