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谢宗和:
经查明,你在职责履行方面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根据该规则第16.3条的规定,对你予以通报批评。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送达有关纪律处分的意向书(详见附件)。
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该纪律处分措施有异议,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书面回复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不回复,将视为通知已送达,且你无异议。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对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谢宗和予以纪律处分的意向书
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