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直接管理下,秉承“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致力于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来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履行自律管理职责。
自成立之初,上海证券交易所就不断完善自律监管体系。目前,已形成了对上市公司、会员和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的三大自律监管体系,通过其下设的上市公司 部、会员部和市场监察部等部门的合理分工与协调运作,有效地担当起证券市场自律监管者的角色。通过纪律处分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完善了自律监管处罚程序, 保障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证券市场监管过程中,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和及时制止”的要求,在“自律管理关口前移”的理念下,不断加大监管创新力度,创新监管形式,全面提升自律管理质量。
面对高速发展的证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自律监管工作的敏感性、持续性和有效性,为打造一个高效、诚信和富有竞争力的证券市场保驾护航。
本所主要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与协调运作:
上市公司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和考核;特别处理和暂停、恢复、终止上市。
市场监察部:及时发现、调查和制止证券交易中的异常情况;对于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历史分析,防范市场交易风险。
会员部: 管理会员会籍业务;监管会员与交易相关的业务,防范会员交易风险。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本所实施的纪律处分事项。
复核委员会: 审核不服本所纪律处分等决定所提出的复核申请。
对于发现的跨部门违法违规行为,上市公司部、市场监察部和会员部通过联合监管形式予监管。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