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债监〔2017〕5号
当事人:
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于2016年3月发行了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36269,以下简称16伊品债),该债券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并担任受托管理人。
经查明,伊品生物存在未能准确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违规情形。根据伊品生物于2016年8月31日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16伊品债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经核查,截至2016年6月30日,16伊品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仍有余额。伊品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5条的规定。伊品生物已于2016年11月9日更正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上市规则》第1.7条、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伊品生物予以监管关注,并要求伊品生物引以为戒,就以下事项做好相关工作:
1.切实履行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请及时纠正。
2.积极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其他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