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7〕1号
中交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4月发行了中交地产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35386,以下简称16中交01),该债券由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违规使用16中交01募集资金的情形。经自查发现:1.你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将23亿元募集资金借予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该笔款项于当日全额转回;2.你公司于2016年5月20日将8亿元募集资金向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地产)提供用于联合投标,并于5月24日收到中房地产归还的本金及利息。此外,根据北京证监局的现场检查结果,你公司于2016年9月19日将0.34亿元募集资金转账至北京绿城中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中交),作为你公司向绿城中交提供的股东借款,该笔款项于12月9日归还。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1.3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暂行办法》第1.7条、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并就以下事项做好相关工作:
1.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请及时纠正。
2.积极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其他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