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函
上证债监〔2016〕94号
靖江市华宇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10亿元公司债券(证券简称“15华宇01”)并在本所挂牌转让,该债券由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受托管理人。
根据你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你公司报告期内累计新增借款超过2015年末净资产的20%。你公司未就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4.9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根据《暂行办法》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监管关注。你公司应就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业务部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