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上证公告(基金)【2018】129号
为促进上证龙头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龙头ETF”)和华安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货币ETF”)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所同意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ETF(510190)和货币ETF(511600)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