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18〕1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相关规定及业务发展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8年5月21日起,对上证50ETF期权做市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上证50ETF期权主做市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证50ETF期权一般做市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