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基金)【2017】036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促进基金市场发展,提高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基金业务办理效率,本所自2017年5月22日起启用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所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直接登录网址为:
https://222.66.87.193/uums/innovation/index和https://120.204.69.22/uums/innovation/index,本所官网相应链接为首页-业务办理专区-衍生品与基金专区-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进入页面。基金管理公司办理基金代码、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业务,应通过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向本所提交申请。
二、本所官网原基金业务办理专区改版为衍生品与基金业务专区,ETF定义文件上传,在本所衍生品与基金专区首页提供链接。
三、基金管理公司需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请于登录前下载并安装Ekey驱动程序和CnSCA Ekey管理工具(http://www.sse.com.cn/home/biz/cnsca/download/driverstools/index.shtml)。已办理过数字证书的基金管理公司,无须重新申请。
四、基金管理公司登录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后,请按照用户操作手册完成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信息在线填报,依照办理业务类型填报数据并提交相关文件,完成业务办理申请。
五、基金管理公司应尽快做好使用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的准备工作,并及时反馈平台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六、为完成新旧基金业务管理平台的顺利切换,2017年5月19日15:00至5月21日24:00期间,新旧基金业务管理平台暂停办理基金代码申请、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应合理安排相关业务申请时间。
七、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办理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八、新基金业务管理平台业务咨询热线:021-68809872/68809626;技术支持热线:021-68803482。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