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的积极参与是股权分置改革成功的关键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事关每一位投资者的切身利益,其成功与否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投资者的利益。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要确保投资者特别是广大流通股股东的权益,关键是投资者积极要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首先,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情况将由投资者自主决策。根据本次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试点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散决策”的总体思路进行。“统一组织”就是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和监管要求规范试点工作,使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保障股东公平行使权利。“分散决策”就是针对上市公司情况的差别性和复杂性,由上市公司的各类股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经过广泛征求股东意见和平等协商,形成本公司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具体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其次,投资者的协商是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根据《通知》规定的“分散决策”操作原则,上市公司的各类股东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经过广泛征求股东意见和平等协商,形成本公司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具体方案。社会公众投资者应积极参与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协商过程中去,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最终与非流通股东达成一致,促使公司股权分置得以成功解决。当然,如果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利于自身权益,投资者应积极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利用自己的表决权来保护自身权益。

再次,投资者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决策有制度保障。根据《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具有最终决定权,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不能让社会公众投资者满意的,将被股东大会以分类表决的方式否决。此外,《通知》还规定了几项制度,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为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告通知中明确告知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当不少于三次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并为股东参加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独立董事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

最后,社会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网络投票非常便利地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决策。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分类表决事项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都有成熟的网络投票系统,投资者可以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其操作如同买卖股票完全一样,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沪深证券交易所高速的交易系统也极大地保证了投资者权利行使的安全。投资者完全可以放心地通过网络投票来参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决策。

总之,股权分置改革完全由投资者自主决策,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和投资者的权益,我们呼吁社会公众投资者积极参与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来,为自身的权利,为证券市场的明天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