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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 文 号: 发文时间: 2006-08-21
各会员单位: 现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点期间可作为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标的的证券以及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名单,由本所另行公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