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资金申购的基本规定
发文机关: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文 号: 发文时间: 2006-05-20
各有关单位: 《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股份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公开发行股票适用本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方式的暂行规定》(证监发字[1996]423号)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00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