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杭州银行(公司代码:600926) | |||||||
优先股代码: | 360027 | ||||||
优先股简称: | 杭银优1 | ||||||
发行人全称: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公司代码: | 600926 | ||||||
发行方式: | 非公开发行 | ||||||
发行价格(单位:元): | 100 | ||||||
发行数量(单位:万股): | 10,000 | ||||||
发行日期: | 2017年12月12日 | ||||||
上市/挂牌日期: | 2018年1月4日 | ||||||
每股面值(单位:元): | 100 | ||||||
初始票面股息率: | 5.20% | ||||||
股息类型: | 现金股息 | ||||||
股息说明: | 本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缴款截止日。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 ||||||
每年股息支付次数: | 每年派发一次 | ||||||
股东大会是否有权取消股息支付: | 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 | ||||||
股息是否可累积: | 否 | ||||||
是否可回售: | 否 | ||||||
回售条款: | 无回售条款 | ||||||
是否可赎回: | 是 | ||||||
赎回条款: | (1)赎回权行使主体: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杭州银行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为前提。(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杭州银行对本次优先股没有行使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结束之日起5年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事先批准,杭州银行有权于每年的付息日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结束之日后期满5年之日起,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杭州银行行使赎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杭州银行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本次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②杭州银行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3)赎回价格:杭州银行赎回本次优先股时,杭州银行将向优先股股东支付拟赎回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该部分优先股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4)有条件赎回事项的授权:杭州银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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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 否 | ||||||
是否可转换为普通股: | 是 | ||||||
计入权益: |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