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证50ETF期权交易经手费的通知 交易经手费, 50ETF,
上证发〔2016〕63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调整上证50ETF期权交易经手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证50ETF期权交易经手费由原每张2元调整为每张1.3元。
二、本所可以根据期权试点开展情况,调整相关费用的收取。
本所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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