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主动发布
一、沪深港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为了持续优化内地与香港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互联互通现有标的,根据两地证监会联合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沪深港交易所及中国结算)现已就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整体方案达成共识。
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是互联互通机制升级的又一个标志性成果,将使互联互通现货生态链更加完整,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市场共创双赢。一方面,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可丰富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和交易品种,有利于境内外投资者更加便捷有效地配置对方市场资源;另一方面,ETF纳入互联互通标的将进一步改善投资者结构,有利于推动ETF市场的健康发展。
下一步,沪深港交易所及中国结算将抓紧做好ETF纳入标的相关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包括修改相关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预计需要6个月左右准备时间。
二、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服务资本市场制度型双向开放
近日,中国证监会就《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以下简称《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以沪伦通为起步的境内外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即将迈入新的发展阶段。为稳妥做好各项业务准备,保证业务顺利推出,上交所依据《监管规定》制定了配套业务规则,并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一个办法”和“三个指引”,即《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上市预审核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中国存托凭证做市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配套业务规则对中国存托凭证上市条件、开放融资功能后的上市预审核安排、交易与跨境转换机制、持续监管要求、投资者适当性要求,以及全球存托凭证个别条款作出相应调整。
多年来,上交所不懈探索和优化境内外证券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沪伦通开通以来,先后已有华泰证券、中国太保、长江电力和国投电力4家上交所上市公司成功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累计融资58.4亿美元,对拓宽双向融资渠道、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在中国存托凭证业务推进过程中,上交所广泛接洽国际公司,并与境内外各类市场机构就推进部分重点潜在发行人的发行上市事宜进行深入交流,积累了有效经验。后续,上交所将继续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一如既往地推进国际化战略,持续深化完善跨境合作和互联互通机制,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更高效地服务资本市场制度型双向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