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动发布
1.上交所修订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为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沪港通股票范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于今日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实施办法》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本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香港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
同时,自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科创板平稳运行一年多来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创板股票纳入沪港通股票范围,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扩大互联互通投资范围,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丰富的投资标的,也将为科创板引入更多境外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提升国际化程度。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持续吸引外资参与A股市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2.上交所着力打造“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
近日,上交所发布第15批业务规则和指南废止公告,并上线全新业务规则体系导览图,标志着“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新证券法明确了业务规则的普适性效力,要求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来运行和管理市场。为落实新形势下“建制度”的根本要求,上交所深入开展业务规则清理评估和立改废工作,全年共新增制定规则43项,修改21项,废止77项,废止业务指南134件,业务规则和指南总量减少25%,促进业务规则体系更加成熟定型。
坚定不移践行阳光监管
标准更透明。梳理自律监管事项,明确监管标准,是上交所本次规则体系清理优化的重点。以做好新证券法配套规则完善为契机,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全面梳理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责,制定并公开监管标准和实施程序,杜绝可能存在的“口袋政策”“隐性门槛”,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其中,重点完善了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制定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相关指引,明确债券审核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制定了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落实精准监管、分类施策要求,强化“关键少数”责任追究,细化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认定和区分,大幅提升监管透明度。
规矩更清晰。上交所持续开展规则集中清理优化,不是简单做加减法,而是通过全面评估和优化制度安排,厘清参与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具体业务的运行组织方式和市场主体行为,引导各方归位尽责。例如,聚焦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制定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针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和高比例股权质押等重大风险事项,进行了集中规范,重点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要求;聚焦异常交易行为识别和防范,制定预警监控指标,拉紧红线,引导投资者合规交易,督促会员充分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
执行更严格。业务规则也是上交所组织和管理市场、实施自律监管的具体依据。本次清理评估,实现了业务规则对上交所自律监管、市场服务事项的全覆盖,通过明确标准和流程,降低市场各方沟通的成本。通过统一监管尺度,限定业务办理期限,对上交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形成“自我约束”,保障和规范自律监管权力行使。例如,依据对外发布的纪律处分规则和实施标准,及时对各类违规行为实施自律惩戒,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区分性质严重程度和责任主体,实行科学监管、重点监管,拒绝“平均用力”,并在对外公开的决定书中进行充分说理,接受市场监督。
需求导向提升“获得感”
体系更简洁。本次规则体系建设,坚持从市场主体的使用角度出发,着力解决体系不够清晰,层级多、体系散、不易学、不好用等问题。一是精简规则层级,形成了以基本规则为主干、以规则适用指引为枝叶、以业务操作指南为补充的三层轻型架构。以上市公司监管条线作为示范引领区,打造以上市规则为中心,以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和业务操作指南为补充的架构清晰、内容简洁的规则体系。二是归并同类规则,及时废止不适应的规则,大幅减少规则数量。全年先后三次发布集中废止公告,共计废止规则、指南211项,实现规则大幅“瘦身”。截至目前,已发布业务规则适用指引11项,业务指南15项,并按照所处业务条线分别实施连续编号。
流程更简便。本次集中清理中,对于交易所面向市场主体开展的日常服务事项,通过问卷调查、调研走访等方式,就业务流程是否简便,广泛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并做出针对性改进。一是根据新证券法确立的市场化原则,落实“放管服”要求,扩大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运用范围。通过“审核”改“承诺”,深入引导市场主体充分利用自身信用承诺价值,精简优化业务办理材料,取消股票、期权等产品业务办理证明材料11项。二是持续优化市场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例如在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等服务事项中,实行多个业务窗口合并的“一站式办理”模式,以及办理材料合并制表的“清单式核对”机制。通过这项举措,大幅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办理成本,进一步提高了业务办理预期,提升了各主体的“获得感”。
使用更简易。业务规则体系是否简明友好,关键在于市场参与者的使用体验。为了持续提升用户体验,上交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对业务规则体系整体架构进行了优化,形成了以股、债、基、衍四个市场为核心模块,以跨境互联互通和交易创新业务为特色模块,以章程、会员管理、纪律处分和收费事项为通用模块的全新业务规则体系。为方便各类市场主体“按图索骥”“按需获取”,本次专门制作了上交所业务规则导览图,对全部规则体系进行“全景展示”,具体规则将通过上交所官方网站、官方APP指定栏目进行完整列示,并将为投资者及时知悉、获取、使用上交所业务规则提供信息推送、便利下载等智能服务。此外,针对投资者使用较多的规则,打破业务条线分割,建立专门的序列集中列示。例如,对股、债、基、衍多项业务中分散制定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将建立单独的指南序列,予以统一编号和展示,方便投资者全面掌握、按需使用。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经历了30年的积淀,上交所的自律监管规则的这份“手边书”正从厚变薄,由多到精,从满足数量走向注重质量。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多方面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持续推进自律监管制度建设,不断优化自律监管标准和机制,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
为进一步规范公开募集指数基金在交易所的产品开发等业务活动,促进指数基金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1月22日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指数基金开发》(以下简称《指数基金开发》)。
近年来,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上交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推动上交所基金市场创新产品发展、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搭建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桥梁,完善产品布局、服务国家战略。上交所上市指数基金规模增长较快,产品日益丰富,品种涵盖股票、债券、商品、跨境、货币,是投资者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和资本市场重要参与力量。截至2020年底,上交所ETF规模超9000亿元,较2019年底增长超50%。2020年全年,上交所ETF成交额超10万亿元,其中,权益类ETF(含跨境ETF)成交额达到4.76万亿元,较2019年全年翻番。
上交所此次起草的《指数基金开发》,是结合上位法要求,进一步明确ETF等上市指数基金的具体监管要求。一是明确《指数基金开发》的适用范围为指数基金。指数基金是指符合《指数基金指引》规定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的采用完全复制或抽样复制方式进行投资运作的ETF和指数型LOF。二是规定新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质量的具体指标。对指数基金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数量、权重分布、指数运行时间、流动性等指标提出具体要求。根据“新老划断”原则,《指数基金开发》施行前已经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指数基金不受其指标限制。三是明确指数基金开发程序。基金管理人向上交所申请开发指数基金时,需提交指数编制方案、指数符合具体指标的说明及承诺等材料,上交所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出具无异议函。四是要求指数基金在上市前完成建仓,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体现指数基金跟踪指数的基本特征。
上交所于2020年7月31日向市场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发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开发指引》)。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基本认可《开发指引》中开发指数基金的相关安排,反馈意见主要为部分指数指标要求。经认真研究,上交所对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采纳,包括适当放宽拟开发指数基金标的指数发布时间和适当降低成份证券流动性的要求,并完善了部分文字表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上交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紧跟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机构体系、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对于推动科技、资本和实体经济高水平循环的枢纽作用,打造世界一流交易所。
第二部分: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