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动发布
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在上交所落地 以市场化方式支持民企发展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示精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要求,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2018年12月14日上交所市场首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正式落地,通过金融工具创新以市场化方式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2018年10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人民银行依法向专业机构提供初始资金支持,委托其按市场化运作、防范风险原则,为经营正常、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以市场化方式帮助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根据人民银行、证监会部署,通过出售信用保护等方式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此次交易所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是在前期推出的交易所市场信用保护合约试点的基础上,由中证金融作为交易所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实施机构,与债券承销机构共同提供信用保护,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发挥债券市场公开、透明、引导性强的优势,修复民企债券融资渠道,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本次信用保护工具由中证金融与华泰证券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设。亨通光电为上交所民营上市公司,目前主体评级AA+。当日,亨通光电通过簿记建档方式顺利发行公司债(18亨通01)1亿元,发行利率为4.9%,中证金融和华泰证券向该期债券认购机构共出售信用保护合约名义本金3000万元。其中,中证金融提供1500万元名义本金信用保护,华泰证券提供1500万元名义本金信用保护。中证金融和华泰证券同步出售信用保护合约、为民营企业发行人提供信用增进支持,保障民营企业债券的顺利发行,也进一步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同日,招商证券对海亮集团当日发行的公司债券出售信用保护合约,以市场化机制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提供有效支持。
交易所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通过市场化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结合前期试点经验,市场主体自愿参与,公平协商。在民营企业选取、价格形成、期限安排等具体实施环节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中证金融与市场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短期限为主,契合了民营企业融资需求。
二是健全激励约束安排和风险共担机制。中证金融和债券承销机构按照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共同出售信用保护合约,共担风险。中证金融与债券承销机构既可以各自名义对同一保护对象分别提供信用保护,也可以联合提供信用保护。
据悉,上交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近期发布信用保护工具业务规则,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对民营企业的支持作用,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上交所开展国家宪法日普法宣传系列活动
2018年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为响应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的号召,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维护宪法权威,近日,上交所以“新时代宪法发展与依宪治市”为主题,面向上交所干部员工和市场投资者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紧抓“关键少数”,重点开展领导干部宪法学习教育。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第五次宪法修正案,将学习宪法法律、资本市场重要监管法律法规作为领导班子学习的“必修课”,将宪法党建知识作为中层人员选拔的“必考科”,全面提高管理人员运用宪法法治思维做好内部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的能力。
推动“全员学宪”,多举措对员工进行宪法宣传教育。采用在公共场所展示播放宪法宣传资料、发放宪法学习书籍等方式,推动全所员工在岗位上学宪法、用宪法和普及宪法,促进监管实践与宪法学习的互动反馈。鼓励员工结合资本市场监管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思考,积极探索,从法律当中寻答案,从监管当中寻规律,真正将宪法精髓学到实处。
促进“学宪热潮”,灵活开展面向投资者的宪法宣传教育。立足我国市场投资者人数众多、地域广泛等特点,在上交所投教网站开展“宪法宣传周”专栏,展示权威专家关于宪法的专题讲座,对投资者进行关于宪法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引导其依法投资、理性投资。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是在上交所工作中一以贯之的重要要求。上交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市场组织和监管中充分践行法治理念,通过普法宣传、规则教育等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的宪法法治意识,通过规则透明、依规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建设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的资本市场。
第二部分: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