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动发布
践行市场化机制,服务脱贫攻坚,持续推进债券市场助力精准扶贫─上交所发布《扶贫专项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切实推进资本市场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的总体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积极落实精准扶贫相关政策要求,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于近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扶贫专项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问答》),明确了上交所债券市场服务脱贫攻坚战略的具体制度安排。
《监管问答》秉承市场化法制化理念,以资本市场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对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予以了明确回应。一是明确了扶贫专项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扶贫公司债券)的认定范围。扶贫公司债券既包括注册地在贫困地区的企业所发公司债券,亦包括发行人注册地不在贫困地区,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者偿还精准扶贫项目贷款的公司债券。前述贫困地区包括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深度贫困地区”(三区三州)。为落实“攻坚期内脱贫不脱政策”的政策要求,注册地在已实现脱贫摘帽但不满三年贫困地区的企业所发公司债券也可认定为扶贫公司债券;二是列举了募集资金可投资的精准扶贫项目,并要求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和投资回报机制。同时明确对精准扶贫项目不作认证要求,以降低发债企业的融资成本;三是为了满足扶贫公司债券实际资金需求,促进扶贫项目的市场化融资,《监管问答》明确了更贴近发债企业需求的募集资金用途要求,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监管问答》明确了上交所对于扶贫公司债券申报发行的支持措施,为扶贫债券开辟审核绿色通道。
截至今年4月底,上交所债券市场累计支持发行扶贫公司债券146亿元,其中发行公司债券95亿元,资产支持证券51亿元。发债企业所在贫困地区已覆盖贵州、安徽、湖南、重庆等全国十余省/直辖市,募集资金用途涵盖异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生态扶贫等领域。下一步,上交所将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债券市场助力脱贫攻坚的可持续发展、支持发行扶贫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加大对贫困地区企业、扶贫公司债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宣传力度,做好资本市场服务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扶贫专项公司债券
一、扶贫专项公司债券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公司债券,可以界定为扶贫专项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扶贫债券):
(一)注册地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或“深度贫困地区”(前述三类地区以下简称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在扶贫攻坚期内,注册地在已实现脱贫摘帽但不满三年贫困地区的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也可界定为扶贫债券。
(二)发行人注册地不在贫困地区,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者偿还精准扶贫项目贷款的公司债券。
符合上述要求的普通公司债券在发行前可申请使用“扶贫专项公司债券”标识,并履行相应的发行前备案手续。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一)——申请文件及编制》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精准扶贫项目有哪些,针对项目有哪些要求,是否需要聘请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精准扶贫项目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
募集资金可投资的精准扶贫项目是指项目所在地为贫困地区、能够切实帮扶到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的扶贫项目。扶贫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和投资回报机制。鼓励募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生态环保扶贫等领域的精准扶贫项目,通过市场化法制化的“造血”功能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扶贫债券在申报、发行时及存续期内,发行人无需聘请独立的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但发行人应当在申报文件中披露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具有精准扶贫属性的依据、具体扶贫计划、预期扶贫效果、投资回报机制、政策支持情况等。同时,主承销商应对募投项目属于精准扶贫项目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针对募集资金用于精准扶贫项目的扶贫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有什么具体要求。因精准扶贫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扶贫债券存续期内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或扶贫项目变化时募集资金如何管理和使用?
申报发行扶贫债券募集说明书确定用于精准扶贫项目的金额应不低于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 50%,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借款等。
扶贫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一)——申请文件及编制》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要求执行。
扶贫专项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精准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及其产生的扶贫效益等。受托管理人应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披露上述内容。
四、上交所债券市场对扶贫债券申报发行有哪些支持措施?
上交所鼓励和支持注册在贫困地区以及有实际精准扶贫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发行扶贫公司债券,切实做好债券市场助力脱贫攻坚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专人对接、加强宣传
上交所安排专人对接扶贫债券发行人,做好信息沟通和发债安排等工作。适时进行宣传推广,积极引导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公司债券拓宽融资渠道并降低融资成本。
(二)专人专审、即报即审
上交所为扶贫债券开辟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项目审核,即报即审。同时,对于与绿色债券、创新创业债券等专项品种相结合的扶贫债券,本所将进一步优化审核程序,鼓励贫困地区企业申报上述债券创新品种。
上交所发布实施《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近年来,上交所秉持市场发展与监管风控并重的原则,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改革创新和规范发展,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和挂牌金额持续增加。为进一步完善资产证券化市场规则体系,提升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交所在积极总结一线监管经验、广泛听取市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于5月11日发布实施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定期报告指引》)和《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风险管理指引》)。
《定期报告指引》以帮助投资者有效投资决策和强化风险揭示为导向,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职责,规定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的总体披露原则、编制要求及主要内容格式,聚焦披露重点,着力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将为管理人、托管人编制和披露定期报告提供便利,为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更加丰富的参考信息。
《风险管理指引》建立了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全过程和市场参与各方的持续性、常态化信用风险管理机制:落实信用风险管理职责,强调以管理人为核心,各市场参与机构积极配合,主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以尽早防范化解信用风险为目标,更加注重信用风险的事前、事中监测、排查和预警;以信用风险为导向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分类,并做出差异化的风险管理制度安排;要求管理人每半年提交信用风险管理定期报告,以及不定期提交临时信用风险报告,以便监管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状况。
作为上交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要自律规则,《定期报告指引》《风险管理指引》的发布实施将落实市场参与机构的主体责任,增强各方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的意识,督促市场参与主体归位尽责。通过落实指引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实现信用风险控制重心前移,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信用风险化解处置机制,深化落实交易所一线监管与风险防控职责,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为方便管理人等各市场参与机构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定期报告指引》《风险管理指引》,上交所将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回应市场关切的问题,指导各市场参与机构有效落实指引相关要求。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部分:媒体问答
问:近期,证监会对“廖英强”利用其影响力、在公开荐股前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卖出获利的市场操纵行为,正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据了解,该案相关线索由沪深两所交易监察部门上报。请简要介绍上交所一线监管如何有效发现、识别此类“黑嘴”荐股操纵线索?
答:“廖英强”担任第一财经“谈股论金”节目主持人期间,利用自身作为明星股评家的影响力,在其微博“一财廖英强”发布荐股视频,并通过实控账户在荐股后大量卖出荐股前买入股票,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明显违反禁止市场操纵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黑嘴”荐股行为,违规情节极为恶劣。
2015年中,本所通过舆情热度与交易实时监控,及时发现了相关线索。首先,舆情监控发现微博账号“一财廖英强”市场关注度较高,尤其是交易日午间发布的股评节目点击率居高不下。同时,交易实时监控发现“廖英强”同名账户交易相关股票存在明显异常。在此基础上,一线监管人员持续跟踪其微博发布的荐股信息,并通过大数据平台扫描全市场荐股前后交易账户,进而根据账户交易相应股票的频率、金额、交易时点等信息开展排查,锁定了一批在荐股前埋伏、荐股后卖出获利的嫌疑账户。经过一段时期的跟踪监控,在积累了大量事实依据后,本所及时准确地向证监会上报了相关账户违规线索,有力地支持了后续稽查执法工作。
市场俗称的“黑嘴”荐股始终是交易所一线监管的重点之一。“黑嘴”操纵,通常是指证券市场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员,先行买入相关股票后,通过纸媒、网络、自媒体平台等渠道推荐其股票或散布利好消息,人为引导不知情投资者跟风买入后趁机高点卖出。2008年,证监会在北京首放一案中首次适用《证券法》的市场操纵禁止条款,对“黑嘴”荐股做出行政处罚。即认定北京首放汪建中利用咨询机构地位和影响、在买入相关证券交易后荐股并于次日卖出的交易行为,构成市场操纵。该案后,证监会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相继查办了本所上报相关线索的哈尔滨大富投资、新思路等一批“黑嘴”操纵案。由此,传统媒体渠道的“黑嘴”操纵行为得到明显遏制。
近年来,随着微博、股吧等网络自媒介的兴起,“黑嘴”不再依赖报刊、电视节目、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体,而是借助微博、QQ群、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直播网站等自媒体平台,以发布短视频、帖子、群消息等方式散布荐股信息,荐股手段更加隐蔽,规避监管意图明显。“廖英强”一案即属于此类新型“黑嘴”荐股行为。
针对当前“黑嘴”监管形势变化,本所从舆情预警、盘中跟踪、盘后大数据分析三方面着手,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监控分析和线索上报体系。该体系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舆情预警覆盖面更广。借助大数据筛查技术,重点强化了对网络媒体的舆情监测力度,现已覆盖一批证券荐股相关微博、微信公众号。二是线索发现的智能化程度更高。通过爬虫和文本挖掘等人工智能技术,确保监察系统侦测模块能够及时抓取并处理分布于互联网信息中的黑嘴文本,初步解决了当前网络媒体信息语义解析难度大等突出问题。三是数据分析的准确性明显提升。现有监察系统针对抢帽子手法隐蔽性较高等情况,集成了文本智能处理、交易行情分析、账户识别评价等模块,能够更为快速地完成百万级的深度数据分析,极大提高了“曝光”网络黑嘴的效率与准确性。
2017年以来,本所上报的“抢帽子”线索较以往明显增加,并发现了部分“黑嘴”散布荐股消息、配合短期操纵的新动向。后续,本所还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机制与监察系统功能,及时上报“黑嘴”操纵违规线索,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同时,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市场上某些“股评大师”的所谓“荐股”报告,改变盲目跟风的交易习惯,秉持基于上市公司基本面的价值投资,避免成为“黑嘴”操纵的受害者。
第三部分: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