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动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正式签订浦江饭店租赁合同
2017年12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正式签订浦江饭店租赁合同。此次签约主要是为2018年举办资本市场系列展览提供场地,并将浦江饭店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基地和国际交易所文化展示与交流基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书记、理事长吴清,总经理黄红元,副理事长张冬科,副总经理徐毅林,以及上海市衡山(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裁陆洋,副总裁熊凯等领导及相关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出席此次签约仪式。
吴清在签约仪式上表示,浦江饭店代表了一个时代的记忆,它不仅浓缩了中国近现代历史文化的发展与变迁,也见证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资本市场的诞生、发育与成长。在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冲刺期,上海证券交易所时隔20周年再次与浦江饭店结缘,意义重大,体现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的精神,是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与延续,更是对文化价值的更新与弘扬。这里不仅要收藏历史、展示历史,而且作为投资者教育基地、国际文化交流展示基地,进一步发挥历史建筑在当今的文化价值,在新时代赋予它新的历史使命与生命力,助力上海国际文化大都市建设。
作为上海市第三批、二类保护优秀历史建筑,浦江饭店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同时也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着源远流长的血脉联系,它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创立初期的营业场所。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浦江饭店孔雀厅敲响了第一声开市的铜锣,标志着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此后在浦江饭店的短短七年时间里,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历了高速发展期,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全国性市场和高效安全的运作体系,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为了更好地反映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的历史性成就,展示资本市场建设发展历程,宣传资本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努力,推进世界各资本市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添砖加瓦,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筹办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成就展、“一带一路”沿线交易所文化展和上海金融文化长廊。这些展览将于2018年在浦江饭店开展,并向社会公众开放。
同时,为了更好开展金融证券文化交流、资本市场历史文化研究展示等相关社会公益活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着手发起成立上海金融文化发展基金会,该基金会的办公场所也将放在浦江饭店。
此外,为了加强投资者教育力度,提升投资者教育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浦江饭店作为新设的投资者教育基地,加强投资者金融证券知识普及传播和资本市场发展历史等方面的教育。
上海证券交易所此次租借浦江饭店将不更改饭店的建筑原貌,并将在文物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国内外相关历史建筑保护专家的设计规划下,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在最大限度确保做好建筑的长期保护与维护工作的前提下,有效发挥历史建筑使用功能,保留城市文化基因,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上交所2017年纪律处分情况综述
2017年,上交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国证监会党委坚强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和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要求,充分发挥一线监管功能和优势,以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为重要抓手,及时发现、有力惩戒证券市场各类违规行为和乱象。全年共实施纪律处分90件,同比增长近30%,采取监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个市场主体,处分数量和力度均有显著提升,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从纪律处分实施情况来看,纪律处分针对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证券异常交易监管以及债券市场监管三大领域,数量占比分别为78%、10%、12%,重点加强了对概念股严重投机炒作、忽悠式重组、滥用停复牌等市场顽疾的监管,严肃惩治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控制权变化、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等恶性违规事件;纪律处分的力度也明显加强,除常用的通报批评之外,程度更加严厉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的实施频次增加,同比增长144%。
从监管措施实施情况来看,按照递进式监管、防止小案变大案、大案变要案的理念,对于发现较早、程度较轻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予以警示和制止,在上市公司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214次和书面警示63次,在债券市场监管中采取书面警示42次,在异常交易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和书面警示4039次、盘中暂停账户交易793次,在会员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1次,监管工作措施184次。
从违规行为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重大恶性违规。主要涉及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拒不配合监管、市场影响极其恶劣的违规事件。例如,ST慧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蓄意编造并擅自泄露不符合规定的股东大会议案,被公开谴责,鲜言、顾国平等人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莫高股份、昌九生化相关股东故意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违规举牌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对于此类无视信息披露基本义务和基本规范,公然挑衅证券市场法律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丧失上市公司守法合规、诚实信用行为底线,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意违规行为,上交所将坚决予以严惩,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应有的惩戒,以正视听,肃清市场环境。
二是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涉及虚假申报、拉抬打压、对倒对敲、严重非理性交易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例如,投资者赖某在多只股票交易中存在买入风险警示股票超限,以涨幅限制价格频繁、大量申报又频繁撤销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且在被上交所多次采取监管措施后仍出现异常交易行为,违规情节严重,被限制交易3个月。中信建投基金旗下4个专户产品在短时间内以远低于市场成交价的价格大量卖出中国平安和兴业银行两只股票,致使相关股价短期快速下跌,影响恶劣,相关证券账户被限制交易1个月。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监管,是上交所强化一线监管职责的重点领域。近年来,在做好合规性监管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公平性监管,重点规范少数具有资金、持股优势的投资者诱导散户投资者跟风炒作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在我国特殊市场结构下,此类异常交易行为极易导致股价短时间内暴涨暴跌,严重侵害正常的交易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需要着力予以整治,优化二级市场交易生态。
三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主要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控制地位逃避应有义务以及滥用控制地位实施利益输送等情形。例如,中毅达原实际控制人何晓阳隐瞒控制权转让事项,在持续一年多的时间内,经过媒体报道、本所发函问询后,仍拒不披露上述事实,情节恶劣,被公开谴责。再如,*ST大控实际控制人代威违反诚实守信原则,不遵守公司决策程序和内控制度,擅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多份担保协议,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被予以公开谴责及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公司行为是否规范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往往起着关键作用。其违规行为往往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是我们重点关注的领域,需要严加监管,督促其诚信合规行事。
四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违规。主要体现为业绩“注水”和不当粉饰等情形。例如,神马股份因合并会计报表处理不当大幅虚增收入和成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谴责;大智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金额巨大,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谴责。财务信息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信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和决策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也是上交所信息披露日常监管的重点领域,针对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五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停复牌违规。主要涉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审慎导致公司长期停牌以及重组信息披露违规。例如,天通股份重组标的在转让前需要履行招拍挂程序,其未合理预计短期内无法取得有效进展,仍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多次延期股票复牌,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达5个半月后终止重组。鹏起科技在重组标的尚无军品生产经营条件的情况下,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并办理股票停牌,决策不审慎,导致公司股票长期停牌达5个多月后终止重组。上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均被通报批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停复牌事项,直接关系到市场的效率和透明度、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交易权。近年来,上交所在着力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了对忽悠式重组和滥用停牌的监管,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六是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违规买卖股份。主要涉及达到权益变动标准未停止买卖并及时披露、短线交易、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等情形。股东违规案例如,山东金泰相关股东因三个月减持超1%被公开谴责;维维股份4名股东因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大股东减持股份后6个月内即卖出,被限制证券账户交易6个月。公司董监高违规案例如,青山纸业、鹏博士相关董监高分别因违规交易被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规增减持,不仅违反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明确规定,更违背其应当遵守的忠实、诚信义务。上交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继续从严监管大股东和董监高的股份增减持行为,维护市场公平正义。
七是公司重大事项披露违规。主要涉及业绩预告、重大交易等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违规行为。例如,海正药业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错、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谴责。怡球资源重大资产出售披露不及时、高送转相关信息披露缺乏事实依据,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通报批评。安泰集团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政府补助及诉讼未及时披露,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通报批评。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信息,揭示相关风险,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帮助投资者作出决策的基础。上交所不断完善业务规则,为上市公司履行信披义务提供规范要求和指南。对未遵守规则的违规行为,加强“刨根问底”式问询,对相关责任主体予以严肃问责。
八是公司债券发行人违规。主要涉及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例如,五洋建设、春和集团在债券违约后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并消极对待风险处置工作,在定期报告披露等方面也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影响恶劣,两家公司及主要责任人员被公开谴责。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新疆华凌工贸等多家债券发行人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借他人、未按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等违规行为,被通报批评。近年来,债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债券品种和投资者日益增多,信用风险也时有暴露。上交所按照信用债券市场的特点和规律,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对公司债券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未按要求管理信用风险、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等行为予以重点惩治,引导债券发行人和受托管理人等中介机构依规守信履行相关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债券市场风险。
一年来,伴随着交易所自律监管不断朝纵深推进,作为后端“武器”和“牙齿”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机制,也焕发出应有的作用和威慑力,其“进化升级”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一是权威性。修改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交所《章程》,进一步强调了交易所依据业务规则对各类违规行为实施自律监管的职责,丰富了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类型,包括收取惩罚性违约金、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等。二是及时性。通过快速反应、事中干预式监管措施,及时研判和认定新型违规行为、稳妥处理危及市场稳定的恶性违规案件,防范不合规的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交易行为产生实际影响,防范一般的异常交易行为转化为重大恶性的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三是针对性。以预防和惩处“不公平交易”为重点,对少数主体通过误导性信息披露和虚假申报、拉抬打压等手段,“忽悠”广大中小散户跟风交易的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着力消除诱导投机炒作、资本运作乱象等市场“痛点”。四是全面性。将交易、上市、会员、债券、期权等不同业务领域的所有参与主体、所发生的所有违规行为,都依法依规全面纳入到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范围,补足监管短板,不留监管死角。五是规范性。结合监管实践的发展,完善了纪律处分听证和复核程序,全年组织实施了8批次听证,充分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增加纪律处分文书的说理部分,进一步提升自律监管透明度。
新的一年,上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持续提升纪律处分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传导从严监管立场,净化市场生态环境,努力扛起一线监管责任,不断释放一线监管效能,建设秩序更加良好的市场。
上交所推出全国首单公募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
近期,由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申报的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经上交所预审核通过,并于12月28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标志着全国首单公募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正式落地。此单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推出,是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与长效机制建设”的战略部署,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有力举措。
重庆龙湖企业拓展有限公司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期限不超过15年,主体和债项评级均为AAA,分期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发行人上海、南京等一二线城市的公寓项目建设。项目对应的租赁住房主要定位于20-35岁的年轻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实行购租并举,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去年6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推动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是近期交易所债券市场发展的工作重点之一。本单住房租赁专项公司债券的落地,为资本市场服务住房租赁行业的发展,积累了有益经验,对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建设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下一步,上交所将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债券市场品种创新,加大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对住房租赁市场的支持力度,完善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
第二部分: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
沪市市场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