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动发布
关于ST慧球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监管情况答记者问
昨日,上交所通报了对ST慧球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情况。今日,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能否简要介绍一下ST慧球这次向上交所提交奇葩公告的过程及交易所的监管情况?
答:前期,ST慧球因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已被本所暂停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资格,公司股票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处理)。2017年1月3日收盘后,ST慧球通过信息披露业务系统,向本所提交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共计1001项议案。经审核,公司提交的公告内容严重违反信息披露的规则要求,本所公司监管部门当日即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董事勤勉履职,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议案进行调整修改。公司在收到本所监管工作函后,并未按照监管要求修改。2017年1月5日,本所发现上述未经披露的公告及监管工作函在网络媒体上全文泄露,造成恶劣影响。1月5日晚间,本所向市场通报了对ST慧球相关公告的信息披露监管情况。1月6日,本所对公司股票实施了停牌处理。
二、公司股票为何停牌,何时复牌?
答:本所于2017年1月6日晨间获悉,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再次启动立案稽查。同时,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已就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3日提交的信息披露文件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出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相关董事限期改正。考虑到上述情况属于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为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在公开披露前,本所公司监管部门对公司股票实施了紧急停牌。
本所将督促公司尽快披露前述信息。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本所将以通报形式向市场公开,并对公司股票实施复牌。
三、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议案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答:公司此次提交的股东大会议案,总数多达1001项。多数议案内容极不严肃、视同儿戏,与上市公司经营运作毫无关联。在本所明确监管要求后,未披露的公告仍在网络媒体上全文泄露。公司此种行为,无视信息披露基本义务和基本规范,公然挑衅信息披露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丧失了上市公司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行为底线,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主要问题包括如下五个方面。
一是多数议案不属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例如,“关于坚持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健全员工恋爱审批制度”“ 关于调整双休日至礼拜一礼拜二的议案”等。
二是很多议案逻辑混乱、前后矛盾,部分议案内容重复。例如,涉及公司全员薪酬调整的议案多达20余项,但有的议案是全员加薪,有的议案却是全员降薪。
三是随意更改股东提案。在未说明是否征得相关股东同意的情况下,更改了股东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关于选举陈凤桃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四是部分议案强加股东义务,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关于第一大股东每年捐赠上市公司不少于100亿元现金的议案”“关于大股东对中小股东以10000元每股进行全额回购议案”等。
五是议案披露不完整。所有议案仅披露标题,没有披露具体议案内容,对重大事项也未按照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要求单独披露。
四、监管部门后续拟对ST慧球采取哪些措施?
答: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处理)以来,本所持续督促公司相关责任人切实整改,尽早恢复正常的信息披露秩序。但从公司本次严重违规情形看,公司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的混乱状态不但没有改善,反而愈演愈烈。少数人操纵董事会肆意违规,相关董事违背了最基本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丧失了基本的职业操守,突破了守法底线,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内部治理的混乱状态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本所再次强调,作为公众公司,应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据悉,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已再次对ST慧球立案调查,并已向公司相关董事发出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改正。前期,就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诸多违规事实,本所已发出纪律处分意向书,目前正在履行相应程序。本所将结合本次违规事实,与前期违规行为一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媒体问答
证券日报、上广新闻、文汇报、青年报:请介绍一下中欧所的发展情况以及推出D股的规划?
答:中欧国际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欧所”)成立于2015年11月,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德意志交易所集团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位于欧洲金融中心城市法兰克福。中欧所专注于提供中国及人民币相关金融产品,致力于成为连接中国及国际金融市场的桥梁,打造欧洲离岸人民币的交易、定价、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中心。中欧所围绕“一带一路”战略布局,推动支持“中国制造2025”与德国“工业4.0”的对接,促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服务于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成立一年多以来,中欧所总体运行平稳,交易额保持稳定增长。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欧所的总交易额合计46.57亿元人民币,人民币计价产品的交易额约占总交易额的7%。目前133只产品在中欧所挂牌交易, ETF和人民币债券为中欧所市场上两种主要的产品类型。
为更好地服务国内实体经济,中欧所正积极研究在2017年推出D股,即注册在境内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兰克福发行上市股票,其发行需经过中国和德国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上市和交易均采用德国股票市场的相关规则。中欧所优先欢迎境内A股蓝筹上市公司,尤其是制造业及具有明确国际化战略的企业发行D股。D股市场建立并稳步发展之后,中欧所欢迎更多的中国企业到德国发行D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与服务。
有条件的企业到中欧所发行D股,有助于提升企业在欧洲的品牌知名度,促进欧洲市场的开拓,有利于充分利用德国作为制造业强国及拥有成熟产业集群的优势与境外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
沪市市场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