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动发布
关于发布《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第二部分:媒体问答
1、新闻晨报问:12月2日,沪深交易所修订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进行了调整,同步扩大了标的证券范围。此后,有投资者反映保证金余额显示为负数。请问,保证金余额与平仓线有何异同?在保证金余额显示为负数的情况下,投资者是否需要追加保证金?
答: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投资者能否开新仓是由其可用保证金金额多少决定的;已开仓合约是否需追加担保物或被强行平仓是由其维持担保比例高低决定的。本次规则修改仅仅涉及部分A股在计算保证金时不同证券的折算率的调整,而对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没有影响。
本次规则修改将静态市盈率高于300倍或为负数的A股在计算保证金时的折算率调整为0%。调整后,持有上述类型股票的投资者,其保证金可用余额可能会有所下降,未来可新开仓的规模将受到影响;对于已经开仓的融资融券合约,并不会因为保证金的减少或者为负数而被追加担保物或强行平仓。
关于投资者已开仓的合约是否会被要求追加担保物或者强行平仓,取决于维持担保比例,与保证金是否为负数无关。在维持担保比例过低且持续一定时间的情况下,证券公司将按照与投资者的合同约定实施追加担保物以及强行平仓等后续处置措施。
2、上海证券报问:12月9日,中国结算、上交所、深交所联合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对该文件的发布有何评价?
答:自去年公司债券发行制度改革以来,公司债券市场迅速发展,截至2016年11月底,上交所市场公司债券托管规模已超过4万亿。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高效便捷,已成为各类金融机构流动性管理的重要工具。质押式回购交易有助于改善公司债的流动性,提高公司债的吸引力,降低公司债发行成本。
日前,中国结算与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对自营、经纪、托管人结算等三种业务模式下的回购融资主体进行了规范,引导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的证券公司、托管银行等参与机构加强对自身和投资者的风险管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标准券使用率、回购杠杆、入库集中度等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指引》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动参与机构从多个方面建立完善的回购风险内控机制和制度,加强对自身及客户的风险管理。《指引》的发布将有利于完善交易所市场债券质押式回购风险管理,增强回购市场的稳健性,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平稳长远地健康发展。
第三部分: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
沪市市场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