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动发布
上交所完善复核救济制度 保护自律管理对象合法权益
日前,上交所经证监会批准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复核制度,加强了对自律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
复核制度是证券交易所依自律管理对象的申请、对已作出的相关自律管理决定进行审核的一项内部救济制度。根据《证券法》关于证券交易所复核制度的相关规定,上交所于2007年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制度暂行规定》,并成立了主要由外部专家组成的复核委员会,履行复核事项的审核职责,在上市公司退市实践中发挥了权利救济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推进,上交所作为自律管理机构,一方面将更多地承担资本市场一线监管的职责,对违规主体实施纪律处分等惩处措施的数量和力度明显增加;另一方面在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违规惩戒的同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复核等内部救济机制,保证自律管理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充分保障自律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为此,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上交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制度暂行规定》作了修改,并由暂行规定转化为正式规定,形成了《办法》。
《办法》对现有复核制度的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扩大复核事项范围,为更多的自律管理对象提供权利救济途径,进一步规范交易所的自律管理工作。将现有复核事项中的对会员及相关人员的公开谴责决定扩展到对所有自律管理对象作出的公开谴责决定,同时将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等较为严重的纪律处分决定也纳入复核范围。由此,将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等上市类自律管理决定和绝大多数纪律处分决定纳入了复核范围。另一方面是完善复核审议程序,提升复核决定的权威性、代表性和申请复核的便利性。为了提高复核意见的代表性和复核决定的权威性,将每次参加复核会议的委员人数由5名扩大至7名,以便在更多广泛的委员意见基础上形成复核决定;为了规范程序,明确了各类事项的复核期限及复核期间原决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为了便利自律管理对象提出申请,规定复核申请书提交途径及复核工作小组联系方式在上交所网站公布等。
《办法》发布实施后,上交所将在自律管理工作中予以严格落实,对符合规定的复核申请予以受理和审核,切实加强对自律管理对象程序和实体权益的保护。
上证50ETF期权因合约标的分红迎首次调整
2016年11月11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利润分配公告》,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 “50ETF”,证券代码“510050”)将进行分红,除息日为11月29日。这是上证50ETF期权自2015年2月9日上市以来合约标的50ETF首次分红。本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于11月29日对50ETF所有未到期合约进行合约调整,并重新挂牌新的期权合约。
1、问:50ETF分红,为什么需要对期权合约进行调整?
答:期权合约标的发生分红等权益变动时,为了保证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的利益不因合约标的权益变动而造成影响,因此需要对期权合约进行调整。期权合约调整后合约的名义价值不变,合约市值与调整前接近。
2、问:上交所期权合约条款调整具体涉及哪些方面?如何进行调整?
答:对50ETF期权所有未到期合约的调整具体涉及以下方面:行权价格、合约单位、合约交易代码和合约简称。
(1)新合约单位= [原合约单位(即10000份)×11月28日50ETF收盘价]/[11月28日50ETF收盘价-现金红利(即每份0.053元)]
(2)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调整后的合约单位,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调整后的行权价格,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取小数,保留3位小数。
(3)合约交易代码的第12位由“M”调整为“A”,表示期权合约发生首次调整,第13至17位的行权价格不变,仍为原行权价格。
(4)合约简称中的行权价格调整为新行权价格,并把最后的标志位调整为“A”(原来无标志位)。
本次50ETF每份基金份额分红为0.053元,由于11月28日50ETF收盘价未知,以11月16日50ETF收盘价2.361元为例,新合约单位= [10000×2.361]/[2.361 - 0.053]=10230。
具体调整如下:
编码 | 合约交易代码 | 合约简称 | 行权价格(元) | 合约单位 |
---|---|---|---|---|
调整前 | ||||
10000661 | 510050C1612M02300 | 50ETF购12月2300 | 2.3 | 10000 |
10000669 | 510050C1612M02350 | 50ETF购12月2350 | 2.35 | 10000 |
10000691 | 510050C1612M02400 | 50ETF购12月2400 | 2.4 | 10000 |
调整后 | ||||
10000661 | 510050C1612A02300 | 50ETF购12月2248A | 2.248 | 10230 |
10000669 | 510050C1612A02350 | 50ETF购12月2297A | 2.297 | 10230 |
10000691 | 510050C1612A02400 | 50ETF购12月2346A | 2.346 | 10230 |
3、问:11月29日调整后50ETF期权合约的涨跌停价格、开仓保证金如何计算?
答:期权合约调整后,交易与结算按照调整后的合约条款进行。11月29日,涨跌停价格和开仓保证金均以调整后的合约单位、前结算价格作为计算依据。其中,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格=原合约结算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4、问:11月29日会有多少个新挂牌合约上市交易?
答:本所将按照50ETF分红后除权除息价格重新挂牌新的各个月份合约,新挂合约包括认购、认沽两种类型,四个到期月份(2016年12月、2017年1月、3月和6月),五个行权价格(1个平值、2个实值、2个虚值),共40个合约。新挂合约的合约单位均为10000,合约交易代码的第12位为“M”,合约简称最后无标志位。
5、问:对调整后期权合约有持仓的投资者需要关注哪些问题?
答:期权合约发生调整后,本所不再对调整后合约加挂新到期月份与行权价格的合约。另外,如出现调整后合约的持仓数量日终为零的情形,本所于下一交易日对该合约予以摘牌。因此,投资者需多关注调整后合约的流动性。
6、11月29日持有备兑持仓的期权投资者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期权合约调整后,新合约单位会大于原合约单位(即10000份),备兑持仓会面临备兑证券不足的问题,持有备兑持仓的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新合约单位补足备兑证券,若未及时补足或平仓,会面临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第二部分:媒体提问
财新网、上海金融报:上交所政府债发行系统已正式启用,请问上交所今后还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促进地方债在上交所的顺利发行?
答:上交所首单政府债券已于11月11日成功发行,后续其他地区将可选择在上交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上交所将着力做好三个方面工作来保障未来发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进一步完善上交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功能。根据财政部、发行人、承销机构等各方的使用反馈及建议,继续优化系统功能,提高系统使用的便利性和友好性。
二是加强市场组织。加强证券行业承销机构的组织工作,进一步推动鼓励券商积极参与地方债承销业务,加大地方债的销售推广,扩大地方债投资群体,提高地方债流动性。
三是做好市场服务。积极联系各地财政部门,加强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的市场宣传。同时,做好发行系统的发行人、承销机构的系统培训工作,保障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部分 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